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切实解决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11日上午召开全市机动车危险废物管理会商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光清和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天水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机动车维修领域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汇报,听取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收集工作汇报,共同商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工作难点及相应对策等。
会议指出,自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危险废物管理会商制度》印发以来,在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平台的单位注册登记率和产废年度申报率逐年提高等。但是目前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维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利益驱动违法行为、行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合规、流入非法回收渠道等情况。
会议要求:
一是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部门要切实根据自身职责加强行业危险废物监管,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向企业宣传相关标准规范与法律责任,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优化收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合理设定回收价格,确保服务范围内应收尽收。
三是健全互通机制。各县(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固化此次联席会议成果,加强联动协作,推进数据平台信息共享应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四是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拓展线索来源,联合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有关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