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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基地煤化工产业区部分企业污染管控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金台资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不到位,区域臭氧浓度不降反升。

  据了解,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现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11家,占宁东基地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68.7%,年排放量约为2.1万吨,占年排放量的80%左右。督察组督察发现的问题为:

  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持续增长。经查,2021年至2023年,宁东基地臭氧浓度同比上升15.4%,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经数据分析,2021年至2023年每年4月至10月,宁东基地均有不同程度臭氧污染发生,臭氧污染影响周期长。今年3月9日,宁东基地出现全区首个臭氧污染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挥发性有机物会产生恶臭。此外,2022年至2023年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共受理恶臭异味信访投诉136件,占受理信访投诉件总数的42.9%。

  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芳构化催化剂再生装置尾气未经治理直排大气;宁夏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池体虽已加盖,但密封效果不佳,好氧生物池顶部开有多个孔洞,挥发性有机物未得到有效收集;晓星氨纶(宁夏)有限公司2号氨纶车间顶部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中,生物除臭单元(二氧化氯)所用的盐酸、次氯酸、亚氯酸渗漏严重,生物除臭装置顶部表面、地面大面积腐蚀,2号氨纶车间顶部工艺废气比对监测采样口未封闭,企业污水处理站厌氧塔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直接经塔顶排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个别企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同时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在火炬系统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设施。督察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60万吨甲醇项目气化工段灰水处理含硫闪蒸气,变换工段气提塔含硫尾气通过常压火炬燃烧,涉嫌二氧化硫总量超过排污许可排放限值;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丁烯醇生产工序产生的弛放气一直送至轻烃火炬燃烧,且火炬系统未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设施。

  督察组认为,宁东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存在短板弱项,有关部门对所属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监督管理手段不足、亟需加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精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措施。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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