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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司法局“三步走”推进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兴化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兴化司法局扎实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严格选任、依法备案、数据同步,全面推进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523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换届后备案登记率达100%。

  一是同步换届,依法选任。推动全市所有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组织司法所指导辖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委员换届工作,严格落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换届后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选任的1894名村(居)专、兼职调解员全部签署《人民调解员履职承诺书》。

  二是规范建设,依法备案。对于依法产生、换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各司法所严格审查辖区内新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任职资格并在辖区内统一公示。同时,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统计的方式,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完成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表,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523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表均汇总报送司法局备案存档并上网公示。

  三是数据同步,动态调整。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JIIP)、泰州人民调解“小助手”,由市司法局和市调处中心统筹,对全市依法设立的村居(居)、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进行排查梳理和分类,并对调解组织设立的合法性、人员组成的合规性以及运作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及时调整和清理一批不能正常履行职能的组织和人员、及时更新清理离任、解聘调解员的相关账号8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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